30年,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過一瞬間。然而,從1982年到2012年這30年,對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別有一番意義:伴隨著偉大的改革開放事業,我國正式開始建立起與時代相適應的知識產權體系,于1982年8月23日頒布了第一個知識產權專門法——商標法。此后,專利法、著作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并快速完善的過程,用了短短二三十年的時間,走過的卻是西方發達國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
2012年的8月23日,是我國商標法頒布30周年,在個特殊的日子里,最高人民法院在京組織召開“人民法院紀念商標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對人民法院30年來的商標司法保護工作進行了回顧與總結。
奚曉明:商標審判取得顯著成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座談會上指出,30年來,在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商標案件的審判已經成為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要方面。各級人民法院忠實履行商標司法保護職責,不斷拓寬商標權的司法保護范圍,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提升司法保護水平,充分發揮司法保護商標權的主導作用。這主要表現在,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審判職責,依法審理和及時化解各類商標糾紛。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職能,確保商標法全方位、多層次的貫徹施行。
奚曉明表示,加強商標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指導,已成為人民法院加強商標案件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出臺指導性意見、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明晰商標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司法尺度,總結和細化知識產權司法政策,不斷推進商標司法審判制度的統一、規范和公開。2001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有關商標案件的管轄和法律適用、訴前停止侵權行為及證據保全、商標等權利沖突、馳名商標保護、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以及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等方面十余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細化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受理范圍、侵權判定標準、損害賠償計算、訴前臨時措施等民事實體和程序司法標準,明確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和審理標準,明確了商標刑事案件的犯罪審理標準。各級人民法院始終重視在法律范圍內,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和降低維權成本,切實體現加強保護的實際效果。
奚曉明強調,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工作任重而道遠。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知識產權審判法官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與時俱進,能動司法,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經濟自主協調發展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建設者和保障者的作用,為商標法的貫徹實施和品牌強國的建立做出更大的貢獻。
孔祥俊:保護商標應為重要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孔祥俊在發言時表示,商標法頒布30年來,商標案件的數量快速增長。從1985年至2011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涉及商標權的民事、行政案件56069件,審結53595件。商標案件的類型日趨多樣化,特別是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標法賦予了人民法院對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權后,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開始廣泛擴展至商標民事糾紛和行政爭議各領域。
孔祥俊說,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日趨成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疑難、復雜和新類型的商標糾紛案件不斷增加。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通用名稱、地理標志等新類型的商標權屬和侵權糾紛不斷涌現,因知名作品名稱、重大賽事名稱被搶注而引發的商標糾紛,以及與網絡交易平臺、搜索引擎關鍵詞廣告和競價排名服務有關的新類型商標案件,均為人民法院的商標審判工作提出了新課題。對于許多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及時明晰法律標準。
孔祥俊表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有5個高級法院、50個中級法院和52個基層法院開展了“三審合一”試點工作。上海法院于1996年率先試行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審合一”綜合審判機制。此后,江蘇、內蒙古、湖北等地法院采取各項措施,與檢察、公安系統積極聯動,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改革工作,目前已經初見成效。人民法院仍將積極推行“三審合一”綜合審判機制的試點工作,實現商標案件管理的合理布局。
孔祥俊表示,30年來,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裁判各類商標案件,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提煉司法政策,豐富和創新商標司法審判理論,已經成為了我國商標法制建設的重要實踐者、推動者和見證者。人民法院還將通過不斷完善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司法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