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冊商標,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五、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出現第五種情況,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使用不當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中有關義務性規定的情形。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質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使用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