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盲目亂用原則
商標確定后、使用前應進行查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和違反法律其他規定。
不“朝三暮四”原則
商標的知名度曾經過長期使用,日積月累逐步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的。經常更換商標,會造成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標知名度的提高。
不打“擦邊球”原則
模仿知名商標,借知名商標的影響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是投機、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用“擦邊球”商標實屬下下策。
不“超期服役”原則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商標是違法行為,因此及時進行續展十分重要。